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下层组织事情条例(试行)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会审议批准 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宣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增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生长,凭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增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效,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继续,推动国有企业深化革新,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立异力、控制力、影响力、抗危害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包管。
第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事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ㄒ唬┘岢衷銮康车牧斓己屯晟乒局卫硐嗤骋,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ǘ)坚持党建事情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革新生长结果检验党组织事情效果;
。ㄈ┘岢值彻芨刹俊⒌彻苋瞬,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步队和人才步队;
。ㄋ模┘岢肿ハ虏愦蚧,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下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ㄎ澹┘岢秩娜庖揽抗と私准,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职位,牢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下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缺乏100人、确因事情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缺乏50人、确因事情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爆发,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爆发,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凭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治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事情。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事情,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凭据党内有关划定治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派代表名额。
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凌驾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凌驾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凌驾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凌驾7人。正式党员缺乏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须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集会选举爆发。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须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卖力人。
第八条 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淆所有制革新历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解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卖力人和党务事情人员,有效开展党的事情。
第十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建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建立的党组织指定。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偏向、管阵势、保落实,依照划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ㄒ唬┰銮科笠档车恼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偏向、政治原则、政治门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坚持高度一致;
。ǘ)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监督、包管党中央重大决策安排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ㄈ┭芯刻致燮笠抵卮缶卫硎孪,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ㄋ模┰銮慷云笠笛∪擞萌说牧斓己桶压,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步队伍、人才步队建设;
。ㄎ澹┞男衅笠档撤缌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下层延伸;
。┰銮肯虏愕匙橹ㄉ韬偷吃辈蕉咏ㄉ,团结领导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革新生长;
。ㄆ撸┝斓计笠邓枷胝治事情、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事情,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事情,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ㄒ唬┭靶凸岢孤涫档车睦砺酆吐废吣勘暾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领导职工群众完本钱单位各项任务。
。ǘ)凭据划定加入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卖力人开展事情。
。ㄈ┳龊玫吃苯逃⒅卫怼⒓喽健⑿Ю秃蜕さ吃笔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ㄋ模┟芮辛抵肮と褐,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事情。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卖力地开展事情。
。ㄎ澹┘喽降吃薄⒏刹亢推笠灯渌虑槿嗽毖细褡袷毓抑垂媛稍颉⑵笠挡凭耸轮贫,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凳虑笫嵌缘车慕ㄉ琛⒌车氖虑樘岢鲆饧ㄒ,实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凭据划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事情情况。
第四章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事情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包管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职位。
第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切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切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划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当,党员总经理担当副书记。确因事情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凭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当,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当。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当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当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当党委副书记。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事情。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卖力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卖力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治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ㄒ唬┕岢沟持醒刖霾甙才藕吐涫倒疑ふ铰缘闹刈�措;
。ǘ)企业生长战略、中恒久生长计划,重要革新计划;
。ㄈ┢笠底什刈椤⒉ㄗ谩⒆时驹俗骱痛蠖钔蹲手械脑蛐云蛐晕侍;
。ㄋ模┢笠底橹芄股柚煤偷鹘,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ㄎ澹┥婕捌笠的静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渌Φ庇傻澄ǖ匙椋┭芯刻致鄣闹匾孪。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卖力人担当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凭据干部治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立异、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事情,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增强企业领导人员治理监督,包管党对干部人事事情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治理权。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治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术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事情,引发和;て笠导揖,营造勉励立异创业的良好情况。
第十七条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治理制度,探索职工加入治理的有效方法,推进厂务果真、业务果真,包管职工知情权、加入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正当权益。重大决接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包管职工代表有序加入公司治理。
第五章 党员步队建设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接纳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法,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古板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革新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增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生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二十条 强化党员日常治理,实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催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增强和革新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治理效劳。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治理效劳事情。
从政治、思想、事情、生活上体贴关爱党员,建立健全党内眷注帮扶机制,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扬奖励获得者,经常联系体贴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资助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凭据党内有关划定实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凭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划定生长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生长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主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主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增强联系、重点培养。
第二十二条 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运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效劳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立异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尖兵、效劳群众的先锋。引导党员积极加入志愿效劳,注重发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下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党的政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修养政治生态,防备政治危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安排,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效劳国家生长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坚持用党的立异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怪泄厣缁嶂饕搴褪迪种谢褡逦按笤倨鹬泄涡嫉烙,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古板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工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文明单位创立,组织开展岗位技术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运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传、表扬先进典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立异、敢继续讲贡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步队。
第二十六条 把思想政治事情作为经常性、基础性事情,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情,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下层。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下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按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剖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眷注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革新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理“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历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事情,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革新,积极加入革新。
第二十七条 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发动职工群众围绕企业革新生长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妥事、解难事,维护和生长职工群众利益。
第七章 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加入权、选举权、监督权,流通党员加入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果真,建立健全党员按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积极反应下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增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目标政策以及重大决策安排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划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阻挡形式主义、权要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增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增强对企业要害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卖力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分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换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浪费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问题严重的,应当实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条 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强化日常治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党委事情机构、下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增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考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法,催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
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执法、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种种监督有机领悟、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协力,提高监督效能。
第三十一条 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糜烂事情,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办和预防糜烂。
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凭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企业党委(党组)实行监督,催促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 领导和包管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事情安排和党的建设总体计划,凭据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健全上下领悟、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分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分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治理、有关部分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事情花样。中央组织部卖力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事情的宏观指导。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建事情,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指导为主,企业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协助。
中管金融企业党委笔直领导本系统的党组织,卖力抓好本系统党建事情。
第三十三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内设纪检组织卖力人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加入企业党建事情。
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党建事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催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事情落实。
第三十四条 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下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规模内通报,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事情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事情情况。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凭据有利于增强党的事情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凭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事情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治理部分合署办公。领导人员治理和下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分统一卖力,分属两个部分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担。
第三十六条 凭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事情人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治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主干做企业党建事情,把党务事情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事情人员与其他经营治理人员双向交流。
增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事情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事情人员每年至少加入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第三十七条 通过纳入治理用度、党费留存等渠道,包管企业党组织事情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治理用度的部分,一般凭据企业上年度职工人为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种种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运动阵地。
建立党支部事情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软弱涣散下层党组织整顿提升。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平台,增强党组织运动和党员教育治理事情的吸引力、实效性。
第三十八条 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事情不得力的,应当实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条例划定的,凭据有关划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内幕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卖力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事情的划定,凡与本条例纷歧致的,凭据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