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增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运动的监督治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运动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执规律则划定,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以下简称货物效劳)招标投标运动。
第三条 货物效劳招标分为果真招标和邀请招标。
果真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通告的方法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加入投标的采购方法。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切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法邀请其加入投标的采购方法。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凭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划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果真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效劳招标投标运动中落实节约能源、;で榭觥镏恍送厍蜕偈褡宓厍⒃鼋行∑笠瞪さ日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凭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体例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运动、履约验收、回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增强内部控制治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效劳。
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凭据财务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凭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凭据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署理机构署理招标的,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规模内依法开展采购运动。
采购署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署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署理投标,不得为所署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加入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二章 招 标
第九条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署理机构在委托的规模内署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运动的,应当切合下列条件:
。ㄒ唬┯刑謇斜晡募、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ǘ)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效劳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视察,凭据视察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ㄒ唬┎晒罕甑男枋迪值墓πЩ蛘吣勘,以及为落拭魅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ǘ)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ㄈ┎晒罕甑男杪愕闹柿俊⒛静、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ㄋ模┎晒罕甑牡氖俊⒉晒合钅拷桓痘蛘呤凳┑氖奔浜退;
。ㄎ澹┎晒罕甑男杪愕男Ю捅曜肌⑵谙蕖⑿实纫;
。┎晒罕甑牡难槭毡曜;
。ㄆ撸┎晒罕甑牡钠渌际酢⑿Ю偷纫。
第十二条 采购人凭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十三条 果真招标通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ㄒ唬┎晒喝思捌湮械牟晒菏鹄砘沟拿啤⒌氐愫土狄;
。ǘ)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果真最高限价;
。ㄈ┎晒喝说牟晒盒枨;
。ㄋ模┩侗耆说淖矢褚;
。ㄎ澹┗袢≌斜晡募的时间期限、所在、方法及招标文件售价;
。┩ǜ嫫谙;
。ㄆ撸┩侗杲刂故奔洹⒖晔奔浼八;
。ò耍┎晒合钅苛等诵彰偷缁。
第十四条 接纳邀请招标方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法爆发切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ㄒ唬┬甲矢裨ど笸ǜ嬲骷;
。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以下简称财务部分)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
。ㄈ┎晒喝耸槊嫱萍。
接纳前款第一项方法爆发切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据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要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接纳第一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方法爆发切合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的,备选的切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包管所有切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时机均等的方法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事情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纪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通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ㄒ唬┍静椒サ谑醯谝恢了南睢⒌诹詈偷诎讼钅谌;
。ǘ)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所在、方法;
。ㄈ┨峤蛔矢裨ど笊昵胛募的截止时间、所在及资格预审日期。
第十六条 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的通告期限为5个事情日。通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务部分指定媒体宣布的通告为准。通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务部分指定媒体最先宣布通告之日起算。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允许、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据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划定的时间、所在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宣布之日起盘算不得少于5个事情日。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缺乏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通告。
果真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通告和资格预审通告可以合并宣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第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体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ㄒ唬┩侗暄;
。ǘ)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ㄈ┩侗耆擞Φ碧峤坏淖矢瘛⒆市胖っ魑募;
。ㄋ模┪涫明日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质料;
。ㄎ澹┩侗晡募体例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包管金交纳、退还方法以及不予退还投标包管金的情形;
。┎晒合钅吭に憬鸲,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果真最高限价;
。ㄆ撸┎晒合钅康募际豕娓瘛⑹俊⑿Ю捅曜肌⒀槭盏纫,包括附件、图纸等;
。ò耍┠馇┒┑奶踉嘉谋;
。ň牛┗跷铩⑿Ю吞峁┑氖奔洹⑺凇⒎椒;
。ㄊ┎晒鹤式鸬闹Ц斗椒ā⑹奔洹⑻跫;
。ㄊ唬┢辣暌臁⑵辣瓯曜己屯侗晡扌樾;
。ㄊ)投标有效期;
。ㄊ┩侗杲刂故奔洹⒖晔奔浼八;
。ㄊ模┎晒菏鹄砘故鹄碛枚鹊氖杖”曜己头椒;
。ㄊ澹┩侗耆诵庞眯畔⑴涛是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盘问纪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法、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ㄊ┦〖兑陨喜莆癫糠只ǖ钠渌孪。
关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划定,并以醒目的方法标明。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体例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ㄒ唬┳矢裨ど笱;
。ǘ)申请人须知;
。ㄈ┥昵肴说淖矢褚;
。ㄋ模┳矢裆蠛吮曜己鸵;
。ㄎ澹┥昵肴擞Φ碧峁┑淖矢裨ど笊昵胛募的内容和花样;
。┨峤蛔矢裨ど笊昵胛募的方法、截止时间、所在及资格审核日期;
。ㄆ撸┥昵肴诵庞眯畔⑴涛是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盘问纪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法、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ò耍┦〖兑陨喜莆癫糠只ǖ钠渌孪。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法不可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划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要领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划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运动结束后,关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实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关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凭据招标文件的划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允许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取消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包管金。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凭据弥补制作、邮寄本钱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执法、行政规则、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果真透明、公正竞争、公正和老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划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须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通告宣布媒体上宣布澄清通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体例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缺乏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体例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缺乏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八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在宣布招标通告、资格预审通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运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实时在原通告宣布媒体上宣布终止通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务部分。已经收取招标文件用度或者投标包管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运动后5个事情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用度和所收取的投标包管金及其在银行爆发的孳息。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加入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十一条 接纳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差别投标人加入同一条约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切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加入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凭据招标文件划定的方法确定一个加入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划定的接纳随机抽取方法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切合性审查的差别投标人加入同一条约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盘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凭据招标文件划定的方法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划定的接纳随机抽取方法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简单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凭据采购项目技术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焦点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焦点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划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凭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体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所在。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纪录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生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凭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增补、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增补、修改的内容应当凭据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凭据招标文件的划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要害性事情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担负主体,分包担负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勾通,不得故障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在评标历程中发明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务部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勾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ㄒ唬┎畋鹜侗耆说耐侗晡募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体例;
。ǘ)差别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治理投标事宜;
。ㄈ┎畋鹜侗耆说耐侗晡募载明的项目治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ㄋ模┎畋鹜侗耆说耐侗晡募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纪律性差别;
。ㄎ澹┎畋鹜侗耆说耐侗晡募相互混装;
。┎畋鹜侗耆说耐侗臧芙鸫油坏ノ换蛘吒鋈说恼嘶ё。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包管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实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包管金,自采购条约签订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包管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包管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包管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包管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实时退还的除外。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晁谟Φ蔽斜晡募中预先确定的所在。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运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十条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加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加入开标运动。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事情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划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缺乏3家的,不得开标。
第四十二条 开标历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卖力纪录,由加入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事情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历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相关事情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就地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实时处理。
投标人未加入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四十三条 果真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缺乏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切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缺乏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凭据以下方法处理:
。ㄒ唬┱斜晡募保存不对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切合划定的,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纠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ǘ)招标文件没有不对理条款、招标程序切合划定,需要接纳其他采购方法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务部分批准。
第四十四条 果真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及格投标人缺乏3家的,不得评标。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卖力组织评标事情,并履行下列职责:
。ㄒ唬┖硕云郎笞疑矸莺筒晒喝舜硎谌ê,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运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纪录,并实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务部分报告;
。ǘ)宣布评标纪律;
。ㄈ┬纪侗耆嗣,见告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ㄋ模┳橹辣晡被嵬蒲∑辣曜槌,采购人代表不得担当组长;
。ㄎ澹┰谄辣昶诩浣幽尚胍耐ㄑ吨卫聿椒,包管评标运动不受外界滋扰;
。┢揪萜辣晡被岬囊蠼樯苷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则、招标文件;
。ㄆ撸┪て辣曛刃,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划定的评标程序、要领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实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ò耍┖硕云辣杲峁,有本步伐第六十四条划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纪录并向本级财务部分报告;
。ň牛┢郎笫虑橥瓿珊,凭据划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酬金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酬金;
。ㄊ┐碛肫辣暧泄氐钠渌孪。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配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凌驾招标文件所述规模。说明应当提交书面质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卖力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ㄒ唬┥蟛椤⑵兰弁侗晡募是否切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ǘ)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ㄈ┒酝侗晡募进行比较和评价;
。ㄋ模┤范ㄖ斜旰蜓∪嗣,以及凭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ㄎ澹┫虿晒喝恕⒉晒菏鹄砘够蛘哂泄夭糠直ǜ嫫辣曛蟹⒚鞯奈シㄐ形。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ㄒ唬┎晒涸に憬鸲钤1000万元以上;
。ǘ)技术庞大;
。ㄈ┥缁嵊跋旖洗。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加入评标,本步伐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划定情形除外。采购署理机构事情人员不得加入由本机构署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通告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务部分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法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庞大、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法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第四十九条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切合本步伐划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实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运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将变换、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纪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切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切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一条 关于投标文件中寄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纷歧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盘算过失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须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接纳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凌驾投标文件的规模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凭据招标文件中划定的评标要领和标准,对切合性审查及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五十三条 评标要领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要领。
技术、效劳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效劳项目,应当接纳最低评标价法。
接纳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拭魅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可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解。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凭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要领。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效劳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效劳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效劳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划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划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差别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置魅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效劳项目的价格分置魅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订价标准和接纳固订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接纳低价优先法盘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凭据下列公式盘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划分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划分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历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拭魅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解的,以调解后的价格盘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第五十六条 接纳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七条 接纳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凭据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凭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ㄒ唬┱斜晖ǜ婵堑拿教迕啤⒖耆掌诤退;
。ǘ)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ㄈ┢辣暌旌捅曜;
。ㄋ模┛昙锹己推辣昵榭黾八得,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ㄎ澹┢辣杲峁,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渌枰得鞯那榭,包括评标历程中投标人凭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泛起前后纷歧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划定外,凭据下列划定修正:
。ㄒ唬┩侗晡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纷歧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ǘ)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纷歧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ㄈ┑ゼ劢鸲钚∈慊蛘甙俜直扔忻飨源砦坏,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ㄋ模┳芗劢鸲钣氚吹ゼ刍阕芙鸲罘灼缰碌,以单价金额盘算结果为准。
同时泛起两种以上纷歧致的,凭据前款划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凭据本步伐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划定经投标人确认后爆发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切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可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须要时提交相关证明质料;投标人不可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配合认定的事项保存争议的,应当凭据少数听从大都的原则作出结论。持差别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差别意见及理由,不然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ㄒ唬┤范尤肫辣曛疗辣杲崾八阶越哟ネ侗耆;
。ǘ)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纷歧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步伐第五十一条划定的情形除外;
。ㄈ┪シ雌辣昙吐尚记阆蛐砸饧蛘哒餮晒喝说那阆蛐砸饧;
。ㄋ模┒孕枰ㄒ蹬卸系闹鞴燮郎笠蛩匦唐婪;
。ㄎ澹┰谄辣昀讨猩美胫笆,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吐肌⒏粗苹蛘叽呷魏纹辣曜柿;
。ㄆ撸┢渌蛔袷仄辣昙吐傻男形。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酬金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保存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ㄒ唬┪雌揪菡斜晡募的划定提交投标包管金的;
。ǘ)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ㄈ┎痪弑刚斜晡募中划定的资格要求的;
。ㄋ模┍哿杓菡斜晡募中划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ㄎ澹┩侗晡募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捶ā⒐嬖蚝驼斜晡募划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ㄒ唬┓种祷阕芘趟愎У;
。ǘ)分项评分凌驾评分标准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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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明保存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就地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纪录;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发明保存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务部分。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务部分。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明招标文件保存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事情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划定的,应当停止评标事情,与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相同并作书面纪录。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运动。
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接纳须要步伐,包管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事情人员以及与评标事情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历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保存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务部分,但采购条约已经履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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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有本步伐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ㄈ┢辣晡被峒捌涑稍倍懒⑵辣晔艿讲环ǜ稍さ;
。ㄋ模┯姓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划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加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五章 中标和条约
第六十八条 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事情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凭据招标文件划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划定的,接纳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事情日内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事情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可说明正当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事情日内,在省级以上财务部分指定的媒体上通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通告。
中标结果通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署理机构的名称、地点、联系方法,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点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效劳要求,中标通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通告期限为1个事情日。
邀请招标采购人接纳书面推荐方法爆发切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通告。
在通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见告其未通过的原因;接纳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见告未中标人自己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第七十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凭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划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条约。所签订的条约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对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条约的条件。
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条约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及所在和方法、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要领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凭据条约的约定依法履行条约义务。
政府采购条约的履行、违约责任息争决争议的要领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
第七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实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加入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加入验收。加入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应当增强对中标人的履约治理,并凭据采购条约约定,实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关于中标人违反采购条约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实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生存每项采购运动的采购文件。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七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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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违反本步伐第六条第二款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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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蛑斜耆颂岢霾欢岳硪笞魑┒┨踉继跫的。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署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凌驾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凌驾3万元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睿
。ㄒ唬┪シ幢静椒サ诎颂醯诙款划定的;
。ǘ)设定最低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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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ㄊ┛昵靶孤兑鸦袢≌斜晡募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ㄊ唬┪赐咨粕娌晒何募的;
。ㄊ)其他违反本步伐划定的情形。
第七十九条 有本步伐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划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纠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划定处理。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步伐划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步伐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纪录。
第八十二条 财务部分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治理职责。财务部分及其事情人员在履行监督治理职责中保存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划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政府采购货物效劳电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务部另行划定。
第八十四条 本步伐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体例部分预算职责,向本级财务部分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八十五条 本步伐划定按日盘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越日开始盘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越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八十六条 本步伐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缺乏”,不包括本数。
第八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部分可以凭据本步伐制定具体实施步伐。
第八十八条 本步伐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财务部2004年8月11日宣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治理步伐》(财务部令第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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