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批准和备案治理条例
栏目:国资治理类 宣布时间:2021-12-09 09:42 编辑:宛诗茜
企业投资项目批准和备案治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批准和备案行为,加速转变政府的投资治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宁静、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结构、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至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批准治理。具体项目规模以及批准机关、批准权限依照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解。国务院另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
对前款划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治理。除国务院另有划定的,实行备案治理的项目凭据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批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治理。
批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分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治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制定在线平台治理步伐。
第五条 批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颐魅政策,果真项目批准的治理流程、治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效劳。
第六条 企业治理项目批准手续,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分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所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剖析以及对生态情况的影响剖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剖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卖力。
执法、行政规则划定治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批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治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体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效劳机构体例项目申请书。
批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宣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体例要求。
第八条 由国务院有关部分批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分(以下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分)转送项目申请书,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自收到项目申请书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转送批准机关。
由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分转送项目申请书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在前款划定的期限内将项目申请书转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分,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分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 批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宁静、社会宁静、生态宁静等国家宁静;
(二)是否切合相关生长建设计划、技术标准和产颐魅政策;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至公共利益爆发倒运影响。
项目涉及有关部分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批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实时书面回复。
批准机关委托中介效劳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庞大的,评估时限不得凌驾30个事情日。评估用度由批准机关担负。
第十条 批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庞大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卖力人批准,可以延长批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凌驾40个事情日。批准机关委托中介效劳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批准期限。
批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批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由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分凭据国务院的决定向企业出具批准文件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 企业拟变换已批准项目的建设所在,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换的,应当向批准机关提出变换申请。批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换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项目自批准机关作出予以批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换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事情日前,向批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批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そㄉ柚荒苎悠谝淮,期限最长不得凌驾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治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见告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所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切合产颐魅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卖力。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划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见告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第十四条 已备案项目信息爆发较大变换的,企业应当实时见告备案机关。
第十五条 备案机关发明已备案项目属于产颐魅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批准治理的,应当实时见告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治理批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分。
第十六条 批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治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增强事中事后监管,凭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接纳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法,增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 批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治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在项目批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实行批准治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划定治理批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凭据批准的建设所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批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属于国家事情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批准机关取消批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划定予以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实行备案治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划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换情况见告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颐魅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回复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属于国家事情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执法、行政规则另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
第二十一条 批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事情人员在项目批准、备案事情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牢固资产投资项目批准和备案治理步伐,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治理部分凭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